中国农业银行自动充值服务协议ABC(2022)8009
尊敬的客户: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或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需要说明,请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勾选本协议并进行后续点击“同意协议并开通”操作,即表示您作为乙方的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为明确甲方(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自动充值服务的客户)、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1 自动充值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乙方及其乙方合作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共同推出的话费充值解决方案。通过本服务,可为甲方指定的手机号码自动充值话费。包括固定日期自动充。
1.2 固定日期自动充:指为甲方指定的手机号码,在甲方指定的每月充值日期,自动充值甲方指定的话费金额。
1.3 充值手机号:指甲方选择话费自动充值入账的手机号,不限于甲方名下的手机号。
1.4 验证手机号:指甲方签约自动充值服务时用于验证甲方身份信息并接收验证码的手机号。
1.5 乙方服务商或服务商:指通过乙方的一定标准要求,与乙方开展合作提供自动充值服务,并与乙方签订协议的服务商。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通信运营商及/或其授权服务商。
第二条 甲方信息的合理使用
2.1 本协议所说明的甲方信息使用,详情和规则请查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
2.2 甲方知悉,乙方按“最小必要”原则收集甲方信息,包括充值手机号、充值金额和充值日期,并因业务流程需要,为服务商提供最少的甲方信息,包括充值手机号、充值金额和充值日期。
2.3 甲方同意在申请开通本服务后,乙方将向服务商同步本服务的签约信息,包括充值手机号、充值金额和充值日期。
2.4 甲方同意在申请开通本服务后,乙方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甲方自动充值签解约和扣款结果,甲方应及时查阅并核对。若相关信息有误或异常,甲方应及时联系乙方或乙方服务商。
2.5 甲方同意在申请开通本服务后,使用甲方本人绑定账户中的资金向服务商付款,并由服务商为甲方指定的充值手机号进行充值。
2.6 甲方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和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如出现甲方个人身份信息变更、遗失、泄露,或移动设备遗失、被盗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因甲方未履行本条约定的妥善保管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7 乙方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甲方进行话费自动充值的相关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注册资料和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如乙方对甲方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存疑,或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可能时,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调查。
如甲方拒绝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调查,或乙方有证据证明或判断甲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不当开通本服务;(2)不当使用本服务;(3)违反本协议约定;(4)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违规行为;(5)利用本服务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6)其他违约、违法或违规行为。乙方可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中断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2)中断或停止甲方使用本服务的权利;(3)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凭证;(4)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如给乙方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8 若甲方是未成年人,甲方充分知晓并同意,使用本服务的行为视为甲方与甲方监护人均同意并授权乙方及乙方服务商处理甲方的个人信息,若甲方在14周岁以下,乙方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取得甲方与甲方监护人单独同意后,再处理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详见2.9条。
2.9 本协议项下的个人信息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信息处理的类型包括充值手机号、充值金额和充值日期,信息存储期限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信息使用方为乙方及乙方服务商,信息收集目的为向甲方提供自动充值服务。如甲方不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本服务,请甲方立即终止使用本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以便乙方采用相应的措施。
第三条 使用方式
3.1 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等,并应遵守本协议、乙方发布的各有关业务规则和通行的金融惯例等。甲方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不正当交易等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2 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包括姓名、付款账户、验证手机号)进行校对核验,并以手机验证码校验的方式对甲方的身份进行认证识别。乙方对甲方的身份识别方式以与甲方签订的《网络商户代收业务服务三方协议》(ABC(2022)4107-2)为准。
3.3 开通本服务前,甲方需要在服务页面输入充值手机号,设定自动充值金额和充值固定日期,选择扣款账户等签约信息。甲方需确保填写签约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若填写信息有误,提供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等所造成的损失(如充值手机号填写有误所导致的损失等),甲方自行承担并自行与对应的服务商协商解决。
3.4 开通本服务前,若甲方选择的充值手机号已在乙方掌上银行签约了自动充值服务且尚未解约,或充值手机号为携号转网手机号,该手机号无法签约本服务。
3.5 甲方确保在申请本服务时绑定的为本人银行卡,并确保使用银行卡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乙方、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6 开通本服务后,甲方可在“自动充值”开通列表修改所填写的自动充值金额、充值固定日期等签约信息。
3.7 开通本服务后,甲方可随时关闭充值手机号的自动充值服务。
3.8 开通本服务后,甲方选择的充值手机号若发生了销户、离网、携号转网等情况,甲方应提前主动关闭充值手机号的自动充值服务,否则甲方自行承担损失。
3.9 开通本服务后,乙方将根据甲方设定的充值条件,在设定日期为充值手机号进行话费自动充值(若甲方设定的充值日期为开通本服务之日,则自动充值将从次月开始生效),每月自动充值1次,单笔/单日支付金额上限为500元人民币。
3.10甲方承诺在绑定银行卡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因甲方绑定银行卡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账户状态异常、被冻结、销户、挂失等原因,或因网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充值失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11 甲方绑定的本服务银行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同甲方主动解除本服务:
3.11.1 甲方办理银行卡销卡手续的;
3.11.2 银行卡挂失后甲方永不补卡;
3.11.3 信用卡到期后甲方永不续卡的。
3.12 请甲方理解并认可,基于市场因素本服务的付款金额可能微低于甲方指定的自动充值金额,具体以乙方充值服务订单金额为准。
3.13 本服务的充值订单记录可在自动充值页面的充值记录中查询。
3.14 甲方最多能为3个充值手机号签约自动充值服务,充值手机号不限于本人。
3.15 请甲方理解并认可,由于乙方或乙方服务商原因,可能导致未能成功完成扣款,乙方服务商将通过甲方充值手机号发送短信提醒;若发生扣款成功但充值失败,乙方服务商将在一定期限内完成退款,并通过甲方充值手机号发送短信提醒。
3.16 甲方因购买或使用乙方服务商产品或服务而产生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问题的争议或纠纷,均由甲方和乙方服务商协商解决,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合理的协助。
3.17 鉴于月初、月末为充值高峰期,为避免停机,建议甲方充值日期选择非月初、月末时段。另充值到账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请耐心等待。
3.18 乙方可对本服务中所涉及的服务页面设计,服务流程规范,服务功能迭代等方面不定期进行优化与调整,具体以本服务页面实际展示为准。
第四条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4.1 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本服务的服务商、业务范围及支付限额。如甲方对乙方调整的自动充值服务存在任何异议,甲方可自主决定终止本服务(详见第七条);
甲方知晓并同意,甲方在乙方调整自动充值服务后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甲方接受乙方调整后的自动充值服务内容。
4.2 甲方同意,在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不真实、非法、无效或不完整,乙方有权拒绝、中断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乙方证实甲方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或完整,将在合理时间内恢复向甲方提供本服务。
4.3 甲方同意,一旦使用本服务,且通过乙方发送相应指令的,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基于该指令所涉及的款项和费用不予退回。
4.4 若乙方与服务商合作终止,甲方所使用的自动充值服务将被终止,相应合约信息和个人身份信息将被删除,但不影响甲乙双方及服务商户合作终止前已发生的相关交易,相关交易所涉事项仍适用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将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甲方。
4.5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乙方无法控制的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自动充值服务,若发生中断或终止自动充值服务的情形,乙方将尽可能及时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甲方。
4.6 甲方理解,乙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自动充值服务(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进行系统维护,乙方将通过甲方验证手机号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甲方。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乙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4.7 为控制风险及业务需要,乙方可对甲方使用本服务的单笔/单日支付金额等进行限制。甲方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时均应遵守乙方设置的支付限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相关支付指令,甲方的支付将无法完成。
4.8 甲方确认乙方为支付指令的执行方,乙方仅负责按照支付指令进行操作,不对支付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对非因乙方原因产生的损失负责。
第五条 免责声明
5.1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而无需承担责任:
5.1.1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5.1.2乙方认为向甲方继续提供本服务存在安全风险的;
5.1.3其他有损乙方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5.2 因下列原因导致自动充值无法正常提供服务,乙方不承担责任:
5.2.1充值服务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5.2.2 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第三方服务瑕疵等原因。
5.2.3 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或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5.3 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可能会与服务商合作向甲方提供产品,并由服务商向甲方提供该产品的升级、维护、客服等后续工作。
5.4 自动充值成功后的到账短信由服务商提供,仅供甲方参考,乙方不承担对其金额准确性、时效性的保证责任,实际充值到账时间与到账金额以甲方进行自动充值交易的结果为准。
第六条 协议变更
6.1 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外部监管规定、维护客户权益、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并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在履行本协议下应尽义务后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详见第七条), 如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变更。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7.1 如甲方需要终止本协议,应通过掌上银行主动终止本服务。甲方终止使用本服务不影响终止使用前已经发生的充值指令的执行,甲方也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7.2 甲方可以主动向乙方提出终止服务,双方协议一致后终止本协议。但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仍保留下列权利及义务:
7.2.1 保留和合理使用甲方的签约资料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乙方承诺保存期限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7.2.2 如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等,或因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发生的交易在终止本协议后引发争议的,乙方仍可行使追究的权利。
7.3 甲方同意,乙方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服务中断或终止而承担赔偿责任:
7.3.1 乙方基于合理判断,认为甲方已经违反本协议,将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7.3.2 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欺诈或有违法违规嫌疑等情况时,乙有权拒绝甲方使用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
8.2 若甲方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请甲方的监护人阅读本协议并告知甲方本协议内容,甲方应在征得甲方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本服务,若甲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内容等行为,则甲方及甲方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法规承担因此而可能引起的责任。青少年甲方客户应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避免沉迷虚拟的网络空间,养成良好上网习惯。
8.3 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反逃税、制裁合规管理尽职调查等工作需要,要求甲方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与资料,或采取其他措施,甲方对此予以接受并同意配合。
甲方承诺,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及国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反逃税、制裁合规管理等法律法规;本协议项下交易行为不涉及中国、联合国、美国、欧盟、英国及乙方认定的国家/地区所制裁的实体、个人、商品、国家、航运公司等制裁项目;无条件配合并接受乙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反逃税、制裁合规管理工作的相关调查或审查,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相关信息与资料,配合乙方采取其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反逃税、制裁合规管理等措施。因违反国际或国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反逃税、制裁合规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甲方应予赔偿。
8.4 本协议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乙方发布的各有关业务规则和通行的金融惯例等办理。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通行的金融惯例。本协议涉及个人隐私的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为准。
8.5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银行卡结算账户开立支行所在地或服务商账户开立支行所在地(温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诉讼期间,双方对本协议中无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8.6 如果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电子邮件:95599@abchina.com
客服热线:95599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收到您疑问、意见或建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回复。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您还有权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相关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