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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销售资金信托计划/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客户协议ABC(2025)7012-1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关于代理销售资金信托计划/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性质、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率)、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事项、主要风险和风险提示、个人信息保护、售后服务、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纠纷解决等内容的条款,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经办行咨询。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4008895599或95599。 

  柜面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即表明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和含义,中国农业银行已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向您提示了相关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应您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自您通过柜外清设备在业务凭证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超级柜台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在超级柜台界面进行点击“确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网络金融(含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在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点击“确认”或“同意”本协议并进行后续点击“签署”或“签约”等操作,即表示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风险提示:资金信托计划/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资金信托计划/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资金信托计划/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资金信托计划/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信托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集合或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信托计划等私募资管产品。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称“中国农业银行”)接受资金信托计划/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载明的发行机构委托,代理销售其发行的资金信托计划/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甲方(客户或称“您”)自主决定购买乙方代理销售的资金信托计划/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甲方须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资金信托计划/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资金信托计划/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形。为规范甲乙双方在代销资金信托计划/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资金信托计划/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私募资管产品”或“产品”),是乙方接受私募资管产品发行机构委托,代理销售其发行与管理的单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乙方作为私募资管产品代理销售机构,对该产品的业绩不承担担保责任,不承担该产品的投资和兑付责任。乙方受理甲方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委托,并发送至产品发行机构。产品发行机构对交易委托的处理结果,以该产品发行机构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乙方不承担交易不成功的责任。甲方所购买的产品涉及投诉、突发事件和其他重大风险事件时,仅涉及乙方自身责任的,乙方应直接处理;涉及产品发行机构责任的,乙方将协助甲方联系产品发行机构,并督促其依法妥善处理。 

  第二条 投资私募资管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详见甲方(计划)购买私募资管产品的认购风险申明书或风险揭示书。甲方在购买私募资管产品前应审慎阅读并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风险揭示书、产品合同、计划说明书等私募资管产品销售文件,以充分认识和了解拟认购产品业务规则、收费标准、发行机构、产品属性、主要风险、风险评级情况,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与发行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等信息。请甲方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独立、审慎做出投资决策。购买前若有疑问请向乙方经办行咨询。 

  第三条 甲方购买乙方代销的私募资管产品前,需在乙方指定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5类。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若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超过有效期或者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甲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请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乙方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中国农业银行对产品的风险及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根据产品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不同因素,乙方代销的私募资管产品分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等五个风险等级。甲方购买私募资管产品的具体风险等级详见认购风险申明书/风险揭示书、产品合同、计划说明书等私募资管产品销售文件。请甲方根据自身情况独立、审慎选择适合的私募资管产品,请勿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财务支付水平购买产品。 

  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关系如下表所示:

 

  第四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4.1 个人客户适用:甲方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购买私募资管产品所需资金与甲方财务支付水平不存在明显不匹配的情形。 

  4.2 机构投资者适用: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正式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具有拥有和支配其财产或有合法处分权的资产的权利,以及继续进行其正在进行之业务的全部权利。 

  4.3 甲方充分知晓所购买私募资管产品为净值型资产管理产品,在不利情况下,甲方可能无法取得产品投资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部分本金或(在极端情况下)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产品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4 甲方保证用于购买私募资管产品的资金为其合法自有资金或具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或者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投资的情况,资金未被设置任何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主张的限制或瑕疵。资金来源和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4.5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实际控制人及受益人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及时到乙方营业场所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或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销售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4.6 甲方同意并授权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根据甲方的业务申请对甲方的约定交易账户进行资金扣划等相关操作,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在资金扣划时无需另行通知甲方或取得甲方同意。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投资资金不能足额划转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7 甲方知悉私募资管产品的相关收费项目及费率将由该产品发行机构在认购风险申明书/风险揭示书、产品合同、计划说明书等私募资管产品销售文件中载明,乙方不会向甲方收取其他额外费用,因收费导致的纠纷由私募资管产品发行机构同甲方沟通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 

  4.8 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据此做出的决策均出于甲方自身的判断,乙方不承担责任。 

  4.9 甲方承诺在产品存续期内,除非按照私募资管产品合同约定终止或提前赎回私募资管产品,否则不得要求乙方在产品非开放日提前退还已扣划款项,且不得将约定交易账户销户。 

  4.10 私募资管产品的风险等级评定和调整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开展,如有变化则私募资管产品发行机构将依据私募资管产品合同的约定通过公告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向甲方披露;乙方也将在发行机构告知其产品风险等级变化情况后,及时向甲方披露。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根据产品合同的约定获得投资收益,在产品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5.2 甲方应妥善保管约定交易账户的相关凭证及密码。甲方同意,凡与甲方约定交易账户相符并通过密码验证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实施,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业务的有效凭证。甲方确认乙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约定交易账户相关凭证丢失、被盗、损坏或密码泄漏的,甲方应当立即办理挂失或换领等手续。挂失办妥后即时生效,乙方对于挂失生效前发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5.3 联系方式是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向甲方提供风险提示、发送公告通知、开展客户回访等服务的重要途径。甲方应留存真实有效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留存信息有误或未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信息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4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为甲方进行客户资料登记,约定交易账户用于甲方从事私募资管产品有关业务的资金结算。甲方凭本人约定交易账户相关凭证在开办私募资管产品业务的乙方网点办理交易委托、查询等业务。甲方还可通过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交易渠道自助办理私募资管产品相关业务,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 

  5.5 乙方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将清算后的资金划入甲方的约定交易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因约定交易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账户变更或异常的,甲方应及时到开户行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资金无法入账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6 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另有规定或产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7 乙方从事代理销售活动,将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诚实守信,谨慎勤勉,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5.8 由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原因导致交易中断、交易延误、协议终止等情形的,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9 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妥善保管约定交易账户相关凭证及密码、约定交易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10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产生的风险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及国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与制裁合规等法律法规;配合并接受乙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与制裁合规工作的相关调查或审查,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相关信息与资料,配合乙方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甲方因违反国际或国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与制裁合规等法律法规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甲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乙方在向甲方销售私募资管产品时,需对产品销售过程以及销售记录进行客观审慎的记录。甲方通过乙方营业网点销售专区购买代理销售的私募资管产品的,同意乙方对销售行为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甲方在掌上银行渠道购买乙方代理销售的私募资管产品的,同意乙方进行远程录音录像。此外,甲方通过自助及网络渠道购买乙方代理销售的私募资管产品的,同意乙方完整客观记录销售推介、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甲方进行客户回访。 

  第八条 客户信息保护 

  8.1 本协议项下甲方(个人客户)或甲方(机构投资者)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的种类、保存期限等事宜,乙方将请甲方另行签署《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销售资金信托计划/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一般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销售资金信托计划/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销售资金信托计划/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以下称“信息处理同意书”),并按照该等信息处理同意书执行。 

  8.2 中国农业银行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按照约定目的处理个人信息。如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 

  9.1 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本业务服务,并通过乙方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cn)对外公告。公告期内甲方不同意的,有权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并解除本协议。公告期满甲方未解约的,视为接受本协议变更后的内容。 

  9.2 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条 纠纷解决 

  10.1 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10.2 双方同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购买私募资管产品约定交易账户开户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双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有效的仲裁约定将排除各方有关诉讼管辖的其他约定。各方可另行通过签署仲裁协议或申请环节的相关条款确定仲裁事宜。符合该仲裁机构网络仲裁受案范围的,各方同意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0.3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 投诉或意见处理 

  甲方对乙方代理销售私募资管产品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投诉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反映:代理销售私募资管产品营业网点;乙方4008895599或95599客户服务热线;乙方官方网站、网上银行、掌上银行在线客服。如甲方对私募资管产品发行机构提出投诉的,乙方将协助甲方联系该发行机构,并督促其依法妥善处理,最终投诉处理结果由该发行机构的回复意见为准。 

  客户声明:本人(本机构)接受并同意本协议内容。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本人(本机构)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应本人(本机构)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本人(本机构)已经知悉并完全理解上述条款。本人(本机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自己的独立自主判断,并自愿承担所购买(或赎回、撤单)私募资管产品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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