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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退役金专用卡领用合约ABC(2024)4020-2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约前,仔细阅读本合约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的条款),注意本合约涉及产品和服务性质、数量和质量、价格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纠纷解决、免责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经办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柜面签约客户:您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即表明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应您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您已经知悉并理解。本协议自客户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业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超级柜台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在超级柜台界面或者在柜外清设备进行点击“确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第一条  退役金专用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发行的银联标准借记卡个人卡,具有现金支取、转账支出、消费等部分金融功能,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 

  第二条  退役金专用卡由您所属部队统一发放并由中国农业银行开通指定金融功能,您领用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本合约。 

  第三条  您本人凭退役金专用卡、居民身份证、部队出具的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说明您已报到的书面材料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到安置地中国农业银行网点激活退役金专用卡,如您开户证件为非居民身份证,还应持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第四条  您在激活时必须设定密码。凡密码相符的退役金专用卡交易均视为您本人的合法交易,中国农业银行依据密码为您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签名仅作为您认可交易金额的辅助措施。 

  您应妥善保管退役金专用卡密码,因密码泄漏或卡片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您本人负责。 

  第五条  退役金专用卡由您本人使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业务的,须符合中国农业银行相关的代办规定,但不得转让或转借。凡因代办、转让或转借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您本人承担。您与商户或其他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您不应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中国农业银行的款项。 

  第六条  本卡作为退役金发放专用卡,不开通现金存款、转账存款、短信动账通知、投资理财、子合约开立等功能;不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 

  第七条  退役金专用卡被盗或遗失,您应及时通过客服中心口头挂失或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挂失办妥后即时生效,您不承担挂失生效后因退役金专用卡被冒用所发生的资金损失。对于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中国农业银行不承担责任。 

  退役金专用卡不允许换卡和补卡,办理书面挂失后,您可到原书面挂失网点办理销户。在您尚未销户前,找到遗失卡仍想继续使用的,可到原书面挂失网点办理撤销挂失业务。 

  第八条  您遗忘密码时,可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办理密码挂失。 

  第九条  为保障您的账户资金安全,中国农业银行在发现您的退役金专用卡存在被他人冒用及涉嫌诈骗等风险时,有权暂时对该账户进行止付。 

  第十条  您的个人信息变更时,须到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因更新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您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您在结清全部交易款项和有关费用后,可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规定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二条  退役金专用卡账户存款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账户存款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由中国农业银行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退役金专用卡享受以下优惠:免收工本费和挂失手续费,免收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本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其他收费标准按中国农业银行在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对外公示的服务价格收取。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发生变动时,中国农业银行按有关规定将变动内容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生效。您不接受该变动的,可在公告期内办理销户手续,超过公告期仍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接受上述变动。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退役金专用卡暂时无法使用的,中国农业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如您违反本合约或国家有关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可取消您使用退役金专用卡的资格,追回所欠款项。  

  第十六条  退役金等资金转至退役金专用卡账户后,因所在部队变更退役安排或接受地方政府安置等原因,导致您不再符合退役金等资金发放条件的,您授权所在部队将退役金专用卡收回并代理销户,授权中国农业银行将卡内已发放的退役金等全部资金退回原服役部队,部队与中国农业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基于退役金专用卡金融账户开立业务办理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审核与核验、履行协议、风险管理和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与制裁风险管理等工作的目的及业务需要,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以下规则和范围,通过业务办理渠道(中国农业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掌上银行)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删除的方式处理您的以下信息: 

  (一)敏感个人信息。 

  包括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军人相关特定身份信息、职业信息、已上传照片。 

  您应充分了解,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导致您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危害,为履行本合同上述规则中约定的目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中国农业银行有必要对上述信息进行处理。  

  (二)一般个人信息。 

  包括客户本人姓名、性别、国籍、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等。 

  您应充分了解,一般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损害您的隐私权,干扰您的日常生活。 

  (三)上述敏感个人信息及一般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将影响您正常金融交易,如果您不同意中国农业银行收集以上信息,可能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提供本业务基本功能或履行中国农业银行需向您承担的义务。中国农业银行仅会在为实现前述目的、满足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以及应对可能的争议解决(如诉讼)所必需的时间内留存您的上述个人信息。 

  (四)中国农业银行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按照约定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不做篡改或违法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非法使用、泄露或出售,确保信息安全。如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约的约定,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如您发现中国农业银行处理您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违反了与您的约定,或中国农业银行收集、存储的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您可联系业务经办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要求删除或更正。 

  (六)本合约项下与客户信息保护相关的通用规则,如您行使法律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请参见中国农业银行在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发布并不定时更新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本合约由中国农业银行基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退役金专用卡服务管理协议》制定。本合约如有修改,中国农业银行将及时对新版合约在门户网站、相关营业场所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生效。您不接受该合约各项约定的,可在公告期内办理销户手续。超过公告期且仍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接受本合约的修改。 

  第十九条  本合约仅作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补充约定。如遇《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与本合约规定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合约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约未尽事宜除您与中国农业银行另有约定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客户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约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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