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托管是指我行接受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人委托,与之签订《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托管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安全保管养老保障产品资产的服务。
安全保管养老保障产品财产,负责养老保障产品资产的清算、核算,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运作,定期向养老保障产品受托人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托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
加入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企业或养老保障产品受托人。
(一)账户开立
为养老保障产品开立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等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证券交易备付金二级账户、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债券托管账户、申购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等投资账户,并协助养老保障产品投资管理人开立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
(二)实物资产保管
实物资产的托管范围包括存单、存款证实书、其他有价单证以及其他权利证书。严格按照银行现金和有价单证的交接和保管办法进行管理,并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切实保证养老保障产品实物资产的安全。
(三)缴费归集
按受托人提供的缴费收账通知核对实收缴费金额,并将核对结果通知受托人。
(四)资金清算
投资管理人实施投资运作后,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或交易对手方完成交易数据的资金清算,做到及时、安全和准确。
(五)会计核算和估值
核算养老保障产品资产净值,编制养老保障产品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养老保障产品运作状况,按时与投资管理人进行账务、报表核对,按照估值原则客观、准确地反映养老保障产品资产的净值。
(六)待遇支付
根据受托人指令,与账户管理人提供的受益人待遇计算资料进行核对,将需支付的资金划至指定的账户,并及时将支付结果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七)投资监督
在养老保障产品运作的过程中,我行会按照《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委托人、受托人关于投资策略的个性需求,设置相关监控指标,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严格防控各类潜在风险,最大程度地保证养老保障产品财产的安全。
(八)信息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按时向受托人报送有关会计报表,提供养老保障产品托管报告和养老保障产品财务会计报告,履行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我行与受托人签订托管合同;
(二)开立有关银行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归集客户缴费并向投资管理人分配投资额度;
(四)办理待遇支付及转移;
(五)养老保障产品资金清算;
(六)养老保障产品会计核算;
(七)全程监督养老保障产品运作;
(八)向受托人及有关监管部门出具托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