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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辦理流程

具體如下:
1、內地投資者前往我行粵港澳大灣區受理網點進行投資者資格覈實及辦理「南向通」簽約;
2、我行港澳合作銀行為內地投資者開立「南向通」投資戶;
3、我行粵港澳大灣區受理網點為客戶建立「南向通」匯款戶與投資戶綁定關係;
4、客戶匯出投資資金至境外投資戶;
5、通過港澳合作銀行的網銀、掌銀等渠道購買投資產品;
6、產品到期或贖回,投資資金可匯回我行匯款戶,或繼續投資。
溫馨提示:
因跨境理財通資金實行閉環管理,理財通子賬戶資金僅限於購買專屬投資理財產品,不適用於結匯、取款、轉賬等交易。您應確保購買投資產品的資金為自有資金,資金來源合法合規,非募集他人資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資金進行投資,投資戶內資金及所購買的投資產品不得用作質押等擔保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