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行章程,股东会为本行的权力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选举、更换和罢免有关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或其它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收购股票方案作出决议;对修订本行章程作出决议;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职工董事除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